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訴字第24號原 告 名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白光 訴訟代理人 黃德賢律師 被 告 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書瑋 被 告 聯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添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1 月22日下午4 時55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潘建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