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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3 日
  • 法官
    黃紀錄
  • 法定代理人
    賴白光、李書瑋、王秀貞

  • 原告
    名全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聯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訴字第24號原   告 名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白光 訴訟代理人 黃德賢律師 被   告 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書瑋 被   告 聯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貞 上二公司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添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5 月2 日下午3 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潘建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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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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