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勞簡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黃紀錄
- 法定代理人林聖淵、嚴崇瑞、姚祖驤
- 原告羅世安
- 被告詩拓實業有限公司法人、經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勞簡字第3號原 告 羅世安 訴訟代理人 許家華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詩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淵 被 告 經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崇瑞 訴訟代理人 蔡美炯 被 告 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訴訟代理人 李銘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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