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小調字第6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小調字第690號 原 告 詹郁潔 一、上列原告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台灣雲康資訊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伍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王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