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小調字第6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小調字第690號
- 原告
- 詹郁潔
一、上列原告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台灣雲康資訊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伍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