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182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簡字第1823號
- 原告
- 鄭涵文
- 被告
-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宗原
- 訴訟代理人
- 陳泓鋼
- 被告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束崇萬
- 訴訟代理人
- 李爾如
賈蓓恩
游立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被告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請提出負責人證明文件。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