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1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簡字第1823號原 告 鄭涵文 被 告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宗原 訴訟代理人 陳泓鋼 被 告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束崇萬 訴訟代理人 李爾如 賈蓓恩 游立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莊達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