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76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簡字第767號
- 原告
- 新力軍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淑敏
- 被告
- 日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睿騏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六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輝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簡字第76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六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輝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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