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小字第2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湖小字第260號
- 原告
-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崑海
- 訴訟代理人
- 江柏逵
- 被告
- 湯覺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黎台麗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叁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