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小字第26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湖小字第262號
- 原告
- 川本國際包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苡安
- 訴訟代理人
- 林秋蘭
- 被告
- 傳譜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駿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貸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