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勞小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
    古振暉

  • 當事人
    陳昭燕久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湖勞小字第14號 原   告 陳昭燕 被   告 久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壹仟壹佰玖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莊達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勞小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