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勞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古振暉
- 法定代理人吳陵雲、禹介民
- 原告許玉珠
- 被告富洋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勞簡字第12號原 告 許玉珠 被 告 富洋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陵雲 清 算 人 禹介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王盈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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