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簡字第1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簡字第1246號 原 告 鄭玉琪 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 被 告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政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複代理人 林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2月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王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