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簡字第19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簡字第196號
- 原告
-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 法定代理人
- 周寤竹
- 訴訟代理人
- 陳仲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子恒
- 被告
- 弼鴻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碧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5 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簡字第19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5 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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