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簡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
    鄭欣怡

  • 原告
    謝偉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簡字第270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謝偉成 上列上訴人與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鼎翰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12月29日判決不 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萬2,4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王盈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