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建小字第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建小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億載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鎮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玉蓮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9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萬壹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