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建簡字第1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鄭欣怡鄭欣怡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9年度湖建簡字第12號

原告
本立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艷
被告
欣凱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信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9年度湖建簡字第1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09 年12月9 日在本院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院書記官 王盈淳通譯 黃翊庭朗讀案由。

到場當事人:如報到單所載。

法官宣示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1、2項規定判決,合併記載事實及理由要領,並引用原告起訴狀之記載,宣示主文如下,不另作判決書。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36,500 元,及自民國109 年6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如起訴狀所述。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法院判斷:原告主張之事實及請求權基礎,業據提出如起訴狀所附之文件資料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辯論,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因此,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法   官 鄭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盈淳

法 官 鄭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盈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建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