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簡字第76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簡字第762號
- 上訴人
- 新富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建中
上列上訴人與林富文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7月30日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3,23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