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小調字第9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鄭欣怡

  • 當事人
    晶吉電訊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小調字第913號原   告 晶吉電訊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良 上列原告與金品軒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而有起訴不合法定程式者,即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就被告公司已變更法定代理人部分具狀聲明承受訴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王盈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小調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