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小字第4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小字第491號抗 告 人 即 原 告 翁紫綺 上列抗告人與綵豐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6月22日所為裁定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王盈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