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簡字第1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9 日
- 當事人蘇淑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12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淑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運達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2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許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