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725號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天盛氣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簡偉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睿凱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