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簡字第7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6 日
- 當事人天盛氣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偉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7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天盛氣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簡偉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睿凱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朱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