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1年度湖調字第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3 日
- 當事人數位無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陳文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調字第379號 聲 請 人 數位無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才高八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就給付價金之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3萬元,應徵 聲請費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許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