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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調字第379號

給付價金(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林銘宏

聲請人
數位無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才高八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就給付價金之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3萬元,應徵聲請費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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