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湖小字第737號
- 原告
-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博
- 訴訟代理人
- 王又陞
- 訴訟代理人
- 陳宜欣
- 被告
- 紅心直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怡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07元,及自民國112年4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湖小字第7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07元,及自民國112年4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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