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小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普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李樂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小字第96號原 告 普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樂伯 訴訟代理人 蕭福賓 上列原告與被告余韋德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萬6,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許慈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