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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1126號

給付服務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徐文瑞

原告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陳宜欣

上列原告與被告崔子駿即億代商行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萬5,5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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