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簡字第1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俊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1126號 原 告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陳宜欣 上列原告與被告崔子駿即億代商行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萬5,5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許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