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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簡字第1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
    施月燿

  • 原告
    洪志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128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洪志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旅天下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核,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萬9,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朱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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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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