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簡字第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鄭祖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349號 原 告 鄭祖營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莉苓即兆拓商號等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朱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