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簡字第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4 日
- 當事人廣宙有限公司、林心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77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廣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心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禾琨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萬8,992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邱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