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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簡字第5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
    徐文瑞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許鴻文
  • 被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簡字第552號 原 告 許鴻文 被 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邱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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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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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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