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小字第1152號
- 原告
- 鍾宛諭
- 訴訟代理人
- 姚書容律師
- 被告
- 佑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棟柱
- 訴訟代理人
- 胡盈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湖小字第1152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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