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簡字第9號
- 原告
- 鄭祖營
- 被告
- 炬嘉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紹杰即李鑫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8日15時40分於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湖簡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8日15時40分於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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