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補字第545號
- 原告
- 黃廣寶
- 被告
- 紅番茄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楊上弘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於起訴狀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新臺幣(下同)16萬元及第2項解除遊戲角色封鎖,遊戲封鎖解除部分,應依原告遊戲帳號遭停權時所餘遊戲幣折算數額即6萬元,此部分已包含於第1項聲明請求,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6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