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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湖簡字第244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徐文瑞

上訴人
劉家良即劉世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0萬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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