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湖簡字第252號
- 原告
- 陳紀滕即陳建銘
- 原告
- 洪淑貞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秉憲律師
- 複代理人
- 歐秉豪律師
- 被告
- 陳純玉
- 訴訟代理人
- 吳恆輝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冠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
二、被告不得執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4837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對原告為強制執行。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7萬1,29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1項規定,合併記載事實及理由要領,其中原告之主張與被告之答辯,並依同條項規定,分別引用兩造各自提出之書狀及本件言詞辯論筆錄。
二、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被告持有原告名義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21張本票),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票字第114827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有原告提出之系爭裁定影本可憑。系爭21張本票既已由被告持以行使票據權利,原告則爭執系爭本票債權存在,顯然兩造就系爭21張本票票據債權存否已發生爭執,則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確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危險得以確認判決除去之。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即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於法相符,先予敘明。
(二)本件原告主張系爭21張本票非其等所簽發,與其等的筆跡顯然不符等語。經核,本院將系爭21張本票與原告之中華郵政帳戶申請書原本、民事委任狀、陳紀滕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開戶資料原本、邱淑貞之彰化商業銀行中崙分行開戶資料影本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鑑定結果認因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難以鑑定,有法務部調查局114年11月13日調科貳字第11423010430號函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201頁),是依鑑定結果,尚無法證明系爭21張本票為真正。
(三)再按本票雖為無因證券,然發票人非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如發票人提出其基礎原因關係不存在之對人抗辯,執票人自應就該基礎原因關係存在之積極事實,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3號判決)。本件原告主張兩造間並無任何票據原因關係存在,被告則主張原告簽發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乃擔保訴外人陳證宇即欣興工程行(即系爭本票共同發票人)之借款債權,依前揭說明,執票人即被告就兩造間存有借款債權為系爭21張本票之原因關係應負舉證之責。經查,被告雖提出民國110年8月6日至111年12月29日間匯款予陳證宇之匯款紀錄(見本院卷第71至86頁,下合稱系爭匯款紀錄),然當事人間金錢匯款往來之實質原因甚多,情狀千殊,系爭匯款紀錄至多僅能證明原告曾匯款予陳證宇。又系爭21張本票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710萬元,而系爭匯款紀錄共計3,387萬3,788元,兩者金額顯不相符,亦無從證明系爭匯款記錄與本件系爭21張本票債權有任何關係存在。綜酌上情,尚難逕以認定系爭匯款紀錄即為本件本票債權之原因關係。除此之外,被告未能提出其他具體事證以實其說,是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就系爭21張本票之票據債權不存在,應屬有據。
三、從而,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之系爭21張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不存在,及被告不得執系爭裁定對其為強制執行,如主文第一項、第二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事證已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依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14827號裁定: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 編號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民國) 利息起算日 (民國) 票據號碼 1 112年4月8日 200,000元 112年4月26日 112年4月26日 TH0000000 2 112年4月8日 200,000元 112年5月26日 112年5月26日 TH0000000 3 112年4月8日 200,000元 112年6月27日 112年6月27日 TH0000000 4 112年4月8日 300,000元 112年7月26日 112年7月26日 TH0000000 5 112年4月8日 300,000元 112年8月29日 112年8月29日 TH0000000 6 112年4月8日 300,000元 112年9月26日 112年9月26日 TH0000000 7 112年4月8日 300,000元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TH0000000 8 112年4月8日 300,000元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TH0000000 9 112年4月8日 200,000元 112年12月26日 112年12月26日 TH0000000 10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113年1月26日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1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2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3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4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5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6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7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8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19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20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 21 112年4月8日 400,000元 未記載 113年1月26日 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