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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114年度湖補字第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徐文瑞
  • 法定代理人
    蔡明宏

  • 原告
    東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湖補字第692號 原 告 東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宇翔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9,23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440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裁判費9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陳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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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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