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湖簡字第一二一七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湖簡字第一二一七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伯欣
- 訴訟代理人
- 周寬煌
- 被告
- 韋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韋宏
- 被告
- 先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即先基企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劉獻璋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湖簡字第一二一七號
法定代理人即先基企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劉獻璋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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