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湖簡字第一О一二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湖簡字第一О一二號
- 原告
- 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哲律師
- 被告
- 元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益盛
右當事人間給付保全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在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湖簡字第一О一二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保全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在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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