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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94年度湖小字第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官
    李建忠
  • 法定代理人
    卓世揚、丙○○

  • 當事人
    星通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勝利微波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湖小字第823號原   告 星通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世揚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勝利微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 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4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蕭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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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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