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4年度湖小字第821號

給付運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湖小字第821號

原告
沛榮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星通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蕭永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94年度湖小字第8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