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94年度湖小字第8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湖小字第821號原 告 沛榮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星通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庭 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4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蕭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