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94年度湖小字第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湖小字第823號原 告 星通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世揚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勝利微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 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4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蕭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