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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95年度湖簡字第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維修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李建忠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湖簡字第54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之1、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維修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2,900元,應徵上 訴審裁判費新臺幣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蕭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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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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