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5年度湖簡字第43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湖簡字第433號
- 原告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家護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29日下午3時35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湖簡字第433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8月29日下午3時35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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