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李建忠

聲請人
双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郁生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相對人
1弄1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前項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第405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依兩造買賣契約書第11條約定,合意由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而且被告主事務所所在地亦在宜蘭縣,有被告公司基本資料表1 份在卷足憑,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及第24條之規定,自應由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第405 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蕭永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