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簡字第112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湖簡字第1125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台北富邦銀行企金債管部)
- 被告
- 沛信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2樓
- 2樓
- 2樓
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4966 號劉奕琪侵占一案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沛信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辯稱其支票係交案外人劉奕琪保管,而遭其盜開,劉奕琪涉有侵占犯罪嫌疑,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4966 號偵查中,劉奕琪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裁定如主文。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