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簡字第209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湖簡字第209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盟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06,937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7,2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