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簡字第209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湖簡字第209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盟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06,937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7,2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蕭永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簡字第2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