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湖訴字第1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鼎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迪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管理人 徐慶國 連世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統振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96年11月2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060,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335,59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1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 國 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林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