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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
    張國棟

  • 當事人
    鼎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湖訴字第1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鼎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迪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管理人 徐慶國 連世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統振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96年11月2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060,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335,59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1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 國 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林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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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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