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7年度湖簡字第29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湖簡字第291號
- 原告
- 嘉家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黃坤鍵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勝雄律師
- 被告
- 乙○○
之2
甲○○
2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4 月23日下午3 時55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湖簡字第291號
之2
甲○○
2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4 月23日下午3 時55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內湖簡易庭97年度湖簡字第2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