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8年度湖簡字第120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湖簡字第1208號

原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兆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8 月5 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事實及理由要領欄中二、關於「付款人彰化商業銀行內湖分行」記載,應更正為「付款人彰化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義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98年度湖簡字第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