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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訴訟判決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許碧惠

原告
甲○○
被告
鉅倫有限公司
被告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亮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零叁佰叁拾貳元,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伍仟肆佰伍拾叁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執有由被告鉅倫有限公司簽發、被告林亮棋背書、金額共為新臺幣(下同)2,460,332 元、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共14張,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爰依法訴請被告連帶給付上開票款,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之事實,業據提出相符之本票、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以及法定代理人(被告)戶籍謄本等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又執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票據金額,並自到期日起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此外,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票據法第5 條、第39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第124條規定甚明,從而,原告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2,460,332 元,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 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共為25,453元(第一審裁判費25,453元),應由被告連帶負擔。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宗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票面金額:新臺幣/元
┌──┬────┬────┬────┬─────┐
│編號│票面金額│ 發票日 │利息起算│   票號   │
│    │        │        │日      │          │
├──┼────┼────┼────┼─────┤
│  1 │200,000 │96.06.27│96.10.31│ CH0000000│
│    │        │        │        │          │
├──┼────┼────┼────┼─────┤
│  2 │150,000 │  同上  │96.12.01│ CH0000000│
├──┼────┼────┼────┼─────┤
│  3 │200,000 │  同上  │96.12.31│ CH0000000│
├──┼────┼────┼────┼─────┤
│  4 │150,000 │  同上  │97.02.01│ CH0000000│
├──┼────┼────┼────┼─────┤
│  5 │200,000 │  同上  │97.03.01│ CH0000000│
├──┼────┼────┼────┼─────┤
│  6 │150,000 │  同上  │97.04.01│ CH0000000│
├──┼────┼────┼────┼─────┤
│  7 │200,000 │  同上  │97.05.01│ CH0000000│
├──┼────┼────┼────┼─────┤
│  8 │150,000 │  同上  │97.06.01│ CH0000000│
├──┼────┼────┼────┼─────┤
│  9 │200,000 │  同上  │97.07.01│ CH0000000│
├──┼────┼────┼────┼─────┤
│ 10 │150,000 │  同上  │97.08.01│ CH0000000│
├──┼────┼────┼────┼─────┤
│ 11 │200,000 │  同上  │97.09.01│ CH0000000│
├──┼────┼────┼────┼─────┤
│ 12 │150,000 │  同上  │97.10.01│ CH0000000│
├──┼────┼────┼────┼─────┤
│ 13 │200,000 │  同上  │97.11.01│ CH0000000│
├──┼────┼────┼────┼─────┤
│ 14 │160,332 │  同上  │97.12.01│ CH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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