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湖簡易庭98年度湖簡字第1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09 日
  • 法官
    許碧惠
  • 法定代理人
    丁○○、甲○○

  • 原告
    樺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湖簡字第1912號原   告 樺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丙○○ 被   告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9 月30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於期日前具狀對原告請求給付單號KZC-890015號採購單(料號HP-000000000)之款項新臺幣9,555元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原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林宗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98年度湖簡字第1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